前行員核人頭戶房貸3.5億 兆豐遭重罰

兆豐銀新店分行前石姓行員涉及結合代書、房仲利用人頭戶故意抬高交易價格,再以假的交易價格向兆豐超貸,涉及的人頭戶28戶、核貸額度達3.5億元,遭金管會處1000萬元罰鍰。

金管會調查,石姓前行員再2015年7月到2019年8月期間,配合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能於該行順利承做,而有未查證或放寬評估標準等情況。還有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,代為存入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情事,涉及的人頭戶達28戶,初估扣除抵押品價值,損失就高達2000多萬元。

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,兆豐銀犯同樣錯誤已經非第一次,在2016年兆豐銀板橋分行自我查核時,就有人頭戶房貸情形,但是金管會僅予以行政指導,並未開罰。但是石姓前行員案與前案時間相近,缺失樣態相同,顯示兆豐銀並沒有落實金管會的要求,確實全面清查,也未善盡內控三道防線的責任。

金管會也要求,兆豐銀檢討相關人員,除了涉案人員責任,稽核單位與業務管理單位在內都要究責;另外,兆豐也要去識別化,將樣態傳送到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,並依據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,報送該案的失職人員。

兆豐銀則回應,該案在發現異常後,即向主管機關通報,解雇並控告前石姓行員,同時,兆豐銀也加強貸前調查、貸中審查及貸後管理、金流追蹤等強化內稽內控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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