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業違規 桃園去年開罰200萬

不動產市場熱絡,桃園市地政局統計,去年共查獲34起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,總計裁罰200萬元,其中以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最多。(蔡依珍攝)
不動產市場熱絡,桃園市地政局統計,去年共查獲34起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,總計裁罰200萬元,其中以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最多。(蔡依珍攝)

不動產市場熱絡,廣告也遍布各處,不時傳出誇大不實的狀況,桃園市地政局統計,去年共查獲34起不動產經紀業及租賃住宅服務業違規,總計裁罰200萬元,其中以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最多達15案,強調註明業者是要對廣告內容負責,並讓消費者易辨識,呼籲業者不要便宜行事。

地政局地價科長林鼎鈞表示,不動產經紀業就是俗稱仲介或代銷,租賃住宅服務業就是包租、代管業者,兩者都是特許行業,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,非法業者從事相關業務,或擅自以仲介、代理人或屋主名義刊登租售廣告,最高可開罰30萬元罰鍰,如屢勸不聽甚至有刑責,最重關1年,桃園去年查獲5起非法營業者,共開罰50萬元。

林鼎鈞也提到,房地產或租屋市場刊登廣告都要註明業者名稱,在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和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中都明文規定,業者要對廣告內容負責,也便利消費者辨識廣告,但業者在刊登廣告時,常因經驗不足、便宜行事或不慎疏漏而未署名,桃園去年查獲15案、罰款達78萬元,占總開罰案件量4成4。

另也查獲4起實價登錄申報不實、3起僱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業務、3起未簽訂委託契約即刊登廣告、3件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等,地政局強調,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,且涉及建築、地政、稅務等專業知識,業者應充分揭露必要資訊,也呼籲消費者選擇合法業者,簽約前要善用契約審閱權利,清楚交易條件後再簽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