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信投顧法擬鬆綁 金管會將開放REIT基金架構發行

(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2日電)台灣現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(REIT)採取信託架構發行,金管會研議修正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」條文,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,未來採取雙軌併行制,讓業者營運更具彈性。

金管會表示,台灣在2003年發布不動產證券化條例,允許REIT採取信託架構發行,由信託業擔任發行主體。台灣目前REIT總共有7檔,規模為新台幣968.8億元。

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,REIT本身收益主要來自靠建築物活化而來的租金收入,REIT發行並不會影響房地產價格,而是可以協助總體經濟發展,像是商場經營得好,不僅可以增加租金收入,也能活絡周遭商圈,對經濟繁榮有幫助。

蔡麗玲表示,為了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、提升資產管理產業競爭力,活絡台灣不動產證券化市場,金管會參考日本、新加坡及香港制度,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,新增「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」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,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併行,未來業者營運架構更具彈性。

蔡麗玲指出,基金架構REIT具有4項特點。第一,過去信託業者多數會再委外找不動產管理機構,現在可以由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擔任管理機構,有利發揮管理不動產專業。第二,透過簡化追加募集程序及確保收益支持等方式,有利基金規模持續成長,並獲取穩健的收益率。

第三,允許REIT進行關係人交易,透過交易方式多元化,以利REIT活化資產,提升REIT資產配置彈性。第四,藉由分離保管及管理責任,有利權責劃分明確。基金架構REIT將由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專責管理,REIT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及監督,有別於信託架構REIT是由信託業同時保管及管理運用REIT,再委任建經公司提供投資建議,將使權責劃分更清楚。

金管會表示,REIT投資標的範圍主要包括不動產、不動產相關權利、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項目;明定REIT應至少有一定比率投資於有穩定收入的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,且每年分配收益應達可分配收益的一定比率。

金管會表示,草案公告60天內外界可提供意見,草案預告後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審查。(編輯:潘羿菁)11001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