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2千偷改電表 火鍋店遭罰百萬賠償

記者朱俊傑、朱怡蓉/屏東報導

屏東潮州一間百元火鍋店被逮到花2000元找水電師傅改電表、手動倒撥指針讓計度失真。台電以每小時70度用電加上電價1.6倍的懲罰賠償,要求業者支付176萬元的電費,業者說自己平均一年電費不到30萬,台電的要求太不合理,但法官斟酌了電業法認為竊電就是不對,判決業者得付這176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稽查人員打開電箱檢查。
稽查人員打開電箱檢查。

稽查人員:「這間店你的。」

業者:「這間店不是我的啦。」

稽查人員:「不是你的你剛剛怎麼會有辦法把鐵門關下來。」

台電人員站在火鍋店外檢查問題電表,業者一度假裝路人甲否認是老闆。

稽查人員在外檢查電表,業者一度否認是老闆。
稽查人員在外檢查電表,業者一度否認是老闆。

稽查人員:「1點就關門了,提早休息,還好有逮到不然就讓它關門了。」

稽查人員目睹業者把用餐中的消費者趕出店家還拉上鐵門,懷疑他老早就發現稽查人員在外面觀察,百元火鍋店涉嫌竊電,打開電箱確認罪刑。

稽查人員發現官方的封鉛已經拔除。
稽查人員發現官方的封鉛已經拔除。

稽查人員:「這個封鉛都不見、都不見了。」

官方的封鉛已經拔除,計度用的指針也以人工方式調整過,稽查人員進到店內發現餐廳內用電的設備還不少。

稽查人員:「有3台,冷氣有3台。」

稽查人員從現場的大小冷氣冰櫃等來計算,1年電費加上懲罰賠償,台電向店家要求176萬元。
稽查人員從現場的大小冷氣冰櫃等來計算,1年電費加上懲罰賠償,台電向店家要求176萬元。

百元火鍋店空間寬敞可以容納數十人,稽查人員從現場的大小冷氣冰櫃等來計算,1小時的用電大約有70度,以營業場所用電12小時來計算,1日840度電,1年電費加上懲罰賠償,台電向店家要求176萬元,不過店家說107年換了合法電表後,3年半來電費加起來也才105萬,認為台電1年就要收176萬罰款不合理,但法官認定竊電違法,依電業法判決業者得支付百萬費用。

台電屏東營業處副處長曾淑媚:「以屏東地區來講的話,竊電的部分,(一年)1千多萬的金額損失。」

附近店家:「(疫情之前)是有看過,有看過滿多桌在那邊吃,生意還不錯。」

生意不錯的火鍋店,業者用一次2000元的代價找來水電工調整電表,以為這樣可以降低成本,結果東窗事發,賠償性的罰款是正常用電的5倍,100多萬的賠償金真的因小失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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